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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全市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9 16:08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商品有  机肥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武农办[2021]12号),按照各区提供的常年生产有机肥企业名单,2021年4月下旬,我局种植业处会同武汉农业检测中心及各区农业农村局肥料主管机构,对全市16家商品有机肥料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判定依据

本次检测依据《有机肥料》(NY 525-2012)标准,对有机肥样品的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水分、pH值、重金属(铅、镉、铬、砷、汞)进行检测和判定。

二、检测结果

(一)产品检测结果。经对我市16家商品有机肥企业的肥料产品进行抽检,检出样品合格的企业12家、不合格的企业4家(详见附件1)。肥料样品合格的企业是:汉南区湖北银莲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汉南区武汉鼎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陂区武汉领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陂区武汉瑞泽园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洲区武汉新绿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新洲区武汉达鑫源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新洲区武汉昊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洲区武汉农宝超力有机肥有限公司、东西湖区武汉绿农瑞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西湖区楚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西湖区乐活日清(武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肥料样品不合格的企业是:武汉木兰乡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pH值不合格、湖北杨林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水分不合格、武汉市天发有机肥有限公司产品有机质不合格、武汉市润丰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产品重金属铅不合格。

(二)整改复检结果。根据整改要求和企业复检申请,经武汉农业检测中心对武汉木兰乡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杨林森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天发有机肥有限公司、武汉市润丰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4家不合格企业产品抽样,经检测产品均合格(详见附件2)。

三、结果运用

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凡市区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产品严禁销售出厂,并立即取消该企业当年度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供肥的资格。2021年市级商品有机肥质量抽检和复检合格的企业,在各区遴选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市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供肥企业时具备申报资格。各区遴选确定并公示的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即具备全市跨区供应商品有机肥资格,购肥相关区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经遴选被确定为本年度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供肥的企业,要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自检能力,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代为检测,真正做到每一批产品都要经得起检测,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四、有关要求

商品有机肥质量事关耕地地力保护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本辖区商品有机肥质量抽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检测频次,尤其是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检力度、从严监管,建立监管台账。要将检测结果与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挂钩,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理,立即取消与项目挂钩的相关扶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产品严禁出厂销售。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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