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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冬储春供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12-16 09:50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农业农村局,长江新区农发局,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高“菜篮子”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保障节日期间我市鲜活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和价格平稳,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储备时间、方式、品种、计划、补贴标准

储备期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15日,实行滚动储备方式,面向全市供给,储备品种分别为蔬菜(包菜、大白菜、白萝卜、莲藕、土豆、冬瓜、菜苔等耐储存蔬菜,不局限于上述品种)、鲜蛋、鲜鱼;储备量共为660万公斤(蔬菜500万公斤、鲜蛋60万公斤、鲜鱼100万公斤);补贴标准为蔬菜0.6元/公斤、鲜蛋1元/公斤、鲜鱼1元/公斤,补贴金额共为460万元(蔬菜300万元、鲜蛋60万元、鲜鱼100万元)。

二、参与对象

冬储春供对象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应具有生产基地(自有或合作),冷链仓储设施(自有或租赁),运输保供队伍,零售终端或销售渠道,并按规定开展自检,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参与流程

(一)自主申报

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照申报清单(附件1)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书(附件2)和申报材料。储备蔬菜、鲜蛋、鲜鱼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二)专家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进行审定,对申报主体项目实施能力进行综合评判,形成评定结果排序,拟根据评分高低依次确定不少于33家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名单(其中蔬菜不少于20家、鸡蛋不少于6家、鲜鱼不少于7家)并在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三)任务下达

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企业储备能力下达储备任务量。

(四)任务及周转量

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下达的储备任务量开展储备工作,储备期间每日购销存周转量不低于下达任务量,其中库存量不低于80%。

(五)建立机制

建立“平战结合”的机制,储备企业平时保障市场正常供应。当出现极端天气等应急状况时,储备企业转为应急保障,服从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调度,全力确保储备品种按时按量按指定渠道和点位有序投放。

四、有关事项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冬储春供工作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场、种植、畜牧、渔业、质监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法规与质监处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

(二)责任分工

1.市场信息处负责统筹协调,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做好冬储春供各项工作。

2.市场信息处会同种植业处负责做好蔬菜储备的组织实施工作,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负责做好鲜蛋、鲜鱼储备的组织实施工作。

3.法规与质监处负责督导储备单位对每日收储产品开展自检,并组织对储备单位的储备产品进行抽检。

(三)组织检查

储备期间,市场信息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将不定期对各储备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四)组织验收

储备结束后,各承担储备单位要书面提交储备期间落实情况报告和工作台账。市农业农村局将委托专家组对各承担单位在储备工作、工作台账、目标任务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审定验收,形成验收结果。

(五)资金拨付

根据专家评定的验收结果,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取得预期效果。未达到储备任务的储备单位,按照储备数量比例核减资金补贴。

联系人:蔬菜储备,赵畅锦,18696133800

鲜蛋储备,孔阳光,13277994377

鲜鱼储备,朱文欢,15827028887

附件:1.储备单位申报清单

      2.2025年冬储春供储备承诺书

      3.评分表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

储备单位申报清单

一、蔬菜储备单位申报清单

(一)储备单位应为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文件)

(二)储备单位冷链仓储设施(自有或租赁)库容量达到500立方(含)以上。(冷库施工(或租赁)合同或区级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附冷库照片、面积)

(三)有零售终端或配送、销售渠道。(店面或场地租用合同,农产品销售合同)

(四)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和采购渠道。(基地承包、联营合同,采购合同,附基地(自有或合作)照片、面积)

(五)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5台(含)以上。(车辆登记证或租赁合同)

(六)保供人员不少于20人。(社保缴纳情况或劳动合同)

(七)有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机制和相应设备,年度无检测不合格问题。(检测室照片,相应管理制度文件,2年来每月抽检记录若干)

(八)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九)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失信记录。(近两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二、鲜蛋储备单位申报清单

(一)储备单位应为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以及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文件)

(二)有固定的经营门点(或流通渠道),冷链仓储设施达到1000立方以上。(附冷库照片、面积)

(三)年设计存笼规模达到10万只以上,拥有一定规模的运输队伍,运输车辆2台(含)以上。(附基地(自有或合作)照片、面积)

(四)保供人员不少于10人。

(五)生产设备齐全、粪污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六)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完善的养殖档案。

(七)规范使用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无采购和使用违禁药品情况。

(八)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年度无鸡蛋质量安全检测不合格情况。

(九)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失信记录。(近两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鲜鱼储备单位申报清单

(一)鲜鱼生产单位应为农业经营主体,其生产基地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以及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文件)

(二)自有精养鱼池养殖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高效设施渔业养殖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基地照片、面积、水域滩涂证、承包合同)

(三)基地水产品年产量20万斤以上。草鱼、鳊鱼、花鲢等养殖品种存塘量占80%以上。

(四)有固定的经营门点或流通渠道。(店面或场地租用合同,水产品销售合同)

(五)捕捞、运输、销售等保供人员不少于20人,能在应急条件下及时组织鲜鱼上市。

(六)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无采购和使用违禁药品情况。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无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情况。

(八)开展养殖尾水治理。

(九)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失信记录。(近两年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附件2

2025年冬储春供储备承诺书

为保障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菜篮子”市场供应正常、价格稳定,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请承担蔬菜(鲜蛋、鲜鱼)产品的储备任务,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执行“菜篮子”产品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菜篮子”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如在储备期间有抽检不合格产品,自愿放弃未来两个年度的储备资格;

2.保证项目申请和验收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严格按照下达的储备任务组织实施和落实管理;

3.健全工作机制,建强工作专班,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

4.按要求做好现场宣传工作;

5.承诺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蔬菜(鲜蛋、鲜鱼)储备情况的巡查检查;

6.在蔬菜(鲜蛋、鲜鱼)产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服从政府宏观调控,积极配合开展蔬菜(鲜蛋、鲜鱼)产品的应急保障供给。保证在储备期间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足量、及时将储备蔬菜(鲜蛋、鲜鱼)投放市场。服从调度,积极参加公益性帮销活动。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3-1

评分表(蔬菜)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农业经营主体

5分

储备单位为农业经营主体得3分。


是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的得2分。


冷链仓储15分

冷链仓储设施(自有或租赁)库容量为500立方的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500立方得1分,直至满分15分。


零售终端或销售渠道

10分

有1个零售终端或销售渠道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1个得1分,直至满分10分。


稳定的生产基地或采购渠道10分

有1个稳定的生产基地或采购渠道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1个得1分,直至10分。


被认定为“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得2分;同时被认定为“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得3分。


运输车辆

10分

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5台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4台得1分,直至满分10分。


保供人员10分

保供人员20人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5人得1分,直至满分10分。


质量安全15分

有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制度得3分。


有检测室得3分。


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内容完整、真实,提供2年来每月抽检记录得3分。若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则不得列为储备单位。


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得3分。


储备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得3分。


年交易额

5分

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1000万元得1分,直至满分5分。


企业信用

5分

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失信记录得5分,若有失信记录则不得列为储备单位。


摄像监控

5分

已安装摄像监控且已接入平台的得5分,已安装摄像监控未接入平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农产品品牌

5分

储备产品获全国、省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分别得5分、4分、3分。


公益活动

5分

参加公益活动3次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1次得1分,直至满分5分。


合计



附件3-2

评分表(鲜蛋)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农业经营主体

5分

储备单位为农业经营主体得3分。


是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的得2分。


经营门店和冷链仓储

15分

有1个固定的经营门点或流通渠道得基础分3分,每增加1个得1分,直至5分。


冷链仓储设施库容量1000立方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500立方得1分,直至5分。


被认定为“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得3分;同时被认定为“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得5分。


存笼规模

15分

年设计存笼规模达到10万只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5万只得1分,直至满分15分。


运输车辆10分

运输车辆2台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2台得1分,直至满分10分。


保供人员

10分

保供人员10人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4人得1分,直至满分10分。


生产设备

5分

有生产设备得基础分3分,设备齐全、信息化程度高得满分5分。


环境保护

5分

粪污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得5分。


疫病防控

5分

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得3分。


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完善的养殖档案得2分。


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

5分

规范使用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无采购和使用违禁药品情况得5分。如有采购和使用违禁药品情况则不得列为储备单位。


质量安全

5分

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得3分。若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则不得列为储备单位。


主营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得2分。


企业信用

5分

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失信记录得5分,若有失信记录则不得列为储备单位。


摄像监控

5分

已安装摄像监控且已接入平台的得5分,已安装摄像监控未接入平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农产品品牌

5分

储备产品获全国、省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分别得5分、4分、3分。


公益活动 

5分

参加公益活动3次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1次得1分,直至满分5分。


合计



附件3-3

评分表(鲜鱼)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农业经营主体

5分

储备单位为农业经营主体得3分。


是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得1分。


生产基地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得1分。


生产基地

15分

自有精养鱼池养殖面积达到200亩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100亩得1分,直至15分;或高效设施渔业养殖面积达到5000平方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500平方得1分,直至10分。


被认定为“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得3分;同时被认定为“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得5分。


养殖产量 

15分

基地水产品年产量20万斤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5万斤得1分,直至8分。


草鱼、鳊鱼、花鲢等养殖品种存塘量占80%得基础分4分,每增加3%得1分,直至7分。


零售终端或销售渠道

10分

有1个经营门点或流通渠道得基础分7分,每增加1个得1分,直至10分。


保供人员

15分

捕捞、运输、销售等保供人员20人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5人得1分,直至15分。


水产养殖投入品

5分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无采购和使用违禁药品等情况得5分。如有采购和使用违禁药品情况,则不得列入储备单位。


质量安全

10分

建立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得5分。


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得5分。如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情况则不得列入储备单位。


环境保护

5分

池塘养殖或设施渔业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得5分。


企业信用

5分

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失信记录得5分,若有失信记录则不得列为储备单位。


摄像监控

5分

已安装摄像监控且已接入平台的得5分,已安装摄像监控未接入平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农产品品牌

5分

储备产品获全国、省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分别得5分、4分、3分。


公益活动 

5分

参加公益活动3次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1次得1分,直至满分5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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