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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斧头湖问题(省序号6)整改情况 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05 11:14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已牵头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斧头湖问题(省序号6)要求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斧头湖2023年水质下降到IV类,存在湖区无序捕捞情况严重、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内源污染比较重、水草打捞处置不科学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合理保护和利用渔业资源,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科学打捞处置水草,推进斧头湖水质改善,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措施一:2024年12月底前,对斧头湖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形成污染源清单。科学研判污染源对湖泊水质的影响,制定斧头湖水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落实情况:武汉市于2024年3月完成《江夏区斧头湖污染源调查工作报告》,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印发《江夏区斧头湖水质不达标攻坚行动方案》,系统推进水质提升工作。
    措施二:2024年12月底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落实斧头湖渔业捕捞许可要求,加强执法监管,严禁过度捕捞,无序捕捞。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合理制定放流品种和鱼苗规格,保障鱼类种群结构正常,2025年12月底前,在斧头湖流域投放鱼苗不少于50万尾。

落实情况:制定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方案,完成渔民登记和标识发放。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42人次、执法船艇72艘次,清理残网5张,扣押“三无”船舶18艘。2025年4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鲢鳙鱼苗1343万尾。

措施三:开展农业面源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建立斧头湖流域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畜禽养殖户清单;2025年6月底前,督促沿线重点规模化养殖场配备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以200亩以上连片池塘及单个池塘为重点,分区分类、逐步推进。实施农药化肥减量,2025年12月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落实情况:建立斧头湖流域12家畜禽养殖场清单,完成7家重点养殖企业“一场一策”治理,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累计投入资金8533万元,完成治理面积2.18万亩,其中斧头湖周边治理4364亩。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3.73%。

措施四:2025年12月底前,加强斧头湖及主要入湖港渠水质监测,强化水质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水质预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消除风险。

落实情况:开展斧头湖湖心及入湖港渠加密监测40次,对周边池塘开展水质监测24轮次。2025年6月及时发布蓝藻水华黄色预警,累计出动管护人员150人次、船只120艘次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控制藻类蔓延。

措施五:2024年12月底前,编制水草打捞实施方案,根据麦黄草、野菱角和水葫芦等水草生长死亡腐烂规律,科学选择时间组织打捞;合理处置打捞上岸的水草,避免堆放在湖泊岸边造成二次污染。

落实情况:编制《江夏区斧头湖水草打捞实施方案》,2024-2025年累计投入人员10927人次、船只6767艘次,打捞水草24.87万吨,打捞面积15万亩。设立4个水草填埋点,实现资源化利用,避免二次污染。

四、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系统实施污染源管控、渔业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治理及水草科学打捞等综合措施,斧头湖整体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0月斧头湖江夏湖心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在生态修复方面,增殖放流鱼苗1343万尾;扎实开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尾水和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流域内面源负荷显著降低;科学开展水草打捞,有效抑制内源污染。各项整改任务均按节点推进并取得实质性成效,斧头湖水体生态功能稳步恢复,整改目标已基本实现。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5日-18日)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周亮,联系电话:027-656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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