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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序号21 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09 15:22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细则(试行)》《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武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2023年1-8月,武汉市25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域)水质优良率仅为64%,同比下降8%,其中,国控断面通顺河黄陵大桥、金水河金水闸、斧头湖江夏湖心、梁子湖武汉水域,省控断面后官湖、武湖、鲁湖、东湖等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存在较大困难”(序号21)要求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23年1-8月,武汉市25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域)水质优良率仅为64%,同比下降8%,其中,国控断面通顺河黄陵大桥、金水河金水闸、斧头湖江夏湖心、梁子湖武汉水域,省控断面后官湖、武湖、鲁湖、东湖等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存在较大困难。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

稳步提升全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省定考核目标。

(二)整改措施

1.制定2024年水质提升攻坚方案,围绕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强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2.修订完善水污染防治红黄旗考核制度,加大国控、省控断面考核比重,突出考核导向。

3.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强力推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提升、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4.围绕国控断面通顺河黄陵大桥、金水河金水闸、斧头湖江夏湖心、梁子湖武汉水域,省控断面后官湖、武湖、鲁湖、东湖,针对生活污水溢流混流、水产养殖尾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水漫溢风险等问题,谋划一批基础。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和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源头管控,减少了农业源对水体的污染。

(二)措施完成情况

措施:围绕国控断面通顺河黄陵大桥、金水河金水闸、斧头湖江夏湖心、梁子湖武汉水域,省控断面后官湖、武湖、鲁湖,针对水产养殖尾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水漫溢风险等问题,谋划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等方面项目,加大项目实施力度。

完成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2023-2024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已落实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11279万元,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全市累计改造和治理面积12万亩,渔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江夏区开展“一场一策”精准治理项目。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一场一策”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土地翻耕、铺设管网、清淤防渗及增加环保设施设备等措施,对斧头湖周边7家重点畜禽养殖企业开展“一场一策”项目建设,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6期,累计培训360余人次。重点推广蛋鸡标准化立体养殖模式、生猪标准化健康养殖、绿色种养循环等模式,指导养殖场户科学规范填报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宣贯《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分别在江夏、汉南、黄陂等地组织养殖和种植主体进行粪肥对接活动,先后2次向社会共公布80家畜禽养殖场供肥名单,努力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9日至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周亮,联系电话:027-65683234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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