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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序号5-6)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26 09:29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局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5-6)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现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督察整改问题进展滞后。武汉市共承担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和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整改任务216项,截至本轮督察进驻时,仍有4项未按时完成,主要涉及巡司河、黄孝河、柴泊湖、涨渡湖、南湖、斧头湖等湖泊水质改善问题。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减少外源污染物入湖,湖泊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比2023年分别下降13%、7%、5%。

完成情况:通过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和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强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源头管控,减少了农业源对水体的污染。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持续巩固资源化利用成果。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禽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积极指导畜禽养殖场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加强粪肥对接,科学合理还田利用,持续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果。

完成情况: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业务能力。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8期,累计培训400余人次。重点推广蛋鸡标准化立体养殖模式、生猪标准化健康养殖、绿色种养循环等模式,指导养殖场户科学规范填报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宣贯《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二是开展粪肥对接活动,畅通种养循环路径。分别在江夏、汉南、黄陂等地组织养殖和种植主体进行粪肥对接活动,先后2次向社会共公布80家畜禽养殖场供肥名单,努力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

整改措施2:加强养殖场粪污风险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部分养殖场氧化塘沼液池易受雨水冲刷以及因消纳区土地翻耕不到位,经深度处理用于灌溉的水有通过地表径流入湖的风险等隐患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还田环境风险。

完成情况:一是指导江夏区开展“一场一策”精准治理项目。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一场一策”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土地翻耕、铺设管网、清淤防渗及增加环保设施设备等措施,对斧头湖周边7家重点畜禽养殖企业开展“一场一策”项目建设,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聚焦风险隐患,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江夏区建立斧头湖周边畜禽养殖场清单。并加强部门联动,增加湖泊周边畜禽养殖场日常督导频次,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科学施用畜禽粪肥,严防还田污染风险。

整改措施3:推进沿湖周边产业绿色发展。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绿色发展,按照“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标准,配备除臭及养殖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积极创建一批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完成情况:坚持综合施策,推进绿色转型。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造了湖北金林、武汉丰美禾、武汉宏农农牧等一批种养循环先进典型,畜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整改措施4:加大斧头湖周边规模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力度,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完成情况:积极推进斧头湖周边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累计安排财政资金630.8万元,用于支持斧头湖周边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改造和治理面积5090亩,渔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5: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和宣传,增强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完成情况: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和水产健康养殖培训班44次,培训2700余人次。通过推广成熟适用的尾水治理模式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进一步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1月26日至2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27-65683361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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