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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廉洁纪律提醒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31 04:33 来源: 中共武汉市农委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农委基层党组织: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倡导农委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提高党员干部严守节日期间纪律的自觉性,现就严肃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奠。市农委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二、加强廉洁自律。市农委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微信红包等电子礼券;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

  三、强化公车管理。委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严禁使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扫墓、祭祀以及迎来送往等各类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委系统基层纪检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逐条逐项全面深入检查,对清明期间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严查快处并要及时上报上级纪检组织。

  请委系统基层纪检组织按此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节前教育、节中抽查、节后督查。
 


                            中共武汉市农委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采编人员: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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