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园蔬菜周转储备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园蔬菜周转储备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关于印发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专班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武汉市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储备计划》安排,为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在园蔬菜周转储备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大在园蔬菜管理,建立在园蔬菜生产周转储备,提升我市蔬菜战时应急供应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依托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采取政府委托、企业代储、合作社代储的形式开展。
三、储备内容
(一)储备品种。在园蔬菜储备以耐储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和快生菜相结合,其中:茄果类、快生菜和根茎类蔬菜品种的储备量比原则上按照1:4:5的比例安排。根据蔬菜生产实际和产品特性,在园菜生产储备实行动静结合、动态为主、静态为辅的方式进行储备管理。
(二)储备数量。全市蔬菜基地在园蔬菜储备5000吨,根据各区蔬菜生产能力安排储备计划数量。其中:蔡甸区、东西湖区各1000吨,江夏区900吨,黄陂区、新洲区各800吨,汉南区500吨。
(三)储备时间。战时在园蔬菜储备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储备期暂定30天,具体按市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的规定执行。
(四)投放渠道。正常状态下,储备企业遵循市场规律正常起产投放武汉市消费市场。如发生应急状态,市指挥部需要应急调度时,则按市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投放渠道和数量,向市指挥部指定的收储、销售单位进行定向、按量投放。
四、储备管理
(一)储备主体。储备任务由各区农业农村局按吨位分配给辖区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承担。
(二)生产管理。在园蔬菜储备由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储备数量、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储备蔬菜数量充足、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三)制度管理。承储主体应加强在园储备蔬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储备蔬菜实行专区存储、专人管理、专账记载。
(四)周转管理。储备蔬菜平日投放按照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自行开展。若无紧急调运计划,在园蔬菜成熟后承储主体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行销售后应及时做好补种、调整储备区和账务记录工作。
(五)动用储备。当出现需要调用在园蔬菜储备情况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指挥部统一调度启动实施。
(六)投放管理。市指挥部启动应急投放时,储备主体按照需求量组织调运投放,每日投放量由市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确定。投放方式按市指挥部指定投放渠道执行。
五、政策支持
市财政从2020年市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中调整安排1000万元,设立在园蔬菜储备应急资金,保障在园蔬菜储备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应安排相应资金对储备主体予以支持。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如下:
(一)在园蔬菜储备期日常维护补贴。若市指挥部不启动在园蔬菜储备应急上市。在园蔬菜储备期内,市财政按5元∕吨/天给予储备主体日常维护补贴。
(二)在园蔬菜储备应急上市投放补贴。若市指挥部启动在园蔬菜储备应急上市。由市指挥部指定的收储、销售单位按市场协议价正常收储外,市财政按2000元/吨的标准,对在园蔬菜储备主体给予应急投放补贴。
以上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储备期间,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实际执行情况和应急投放情况进行验收、核查、汇总,并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在核实的基础上,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申请,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到各区,由各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储备企业进行兑付。各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保供市级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农〔2020〕76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与交流合作处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做好综合协调。负责与市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的衔接,加强市场运行信息的监测报送和情报研判沟通,及时做好应急投放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做好应急投放点的确定和沟通联系。监测汇总各区每日在园蔬菜储备生产和储备状况,并将监测汇总情况提供给相关业务处室开展督导。
(二)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在园蔬菜承储农业龙头企业的日常督导工作,采取现场督导、视频探访、信息沟通等方式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做好储备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处负责在园蔬菜承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督导工作,采取现场督导、视频探访、信息沟通等方式指导专业合作社做好储备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与市财政局的衔接,协调落实在园菜储备的资金保障与拨付。
(五)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安排辖区内生产面积大、调运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为在园蔬菜储备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各承储企业做好日常储备管理和应急投放工作。积极争取区财政资金支持,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储备工作的核算、申请和拨付工作。各区应于2月15日前将承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于每日15时前将辖区各企业在园菜储备日报表(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联系人:文剑,联系电话:65683241)。
附件:1.在园蔬菜储备承储企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2.在园蔬菜储备日报表
附件1
在园蔬菜储备承储企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合作社)名称 | 基地面积(亩) | 分配储备数量(吨) | 其中:茄果类(吨) | 叶菜类(吨) | 根茎类(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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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在园蔬菜储备日报表( 月 日)
填报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合作社)名称 | 基地面积(亩) | 当日储备数量(吨) | 其中:茄果类(吨) | 叶菜类(吨) | 根茎类(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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