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9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有效推进2019年全市畜禽疫病防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年度各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2019年市疫病防控资金共计1496.9万元。根据各区畜禽疫病防控等工作任务,将资金切块到区,其中:黄陂区396万元,新洲区306.5万元,蔡甸区155.46万元,江夏区376.94万元,武汉经开区(汉南区)81.2万元,东西湖区158.5万元,洪山区1万元,青山区3.7万元,东湖高新区17.6万元。
三、任务清单
(一)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5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9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有害腺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100%。
(二)强制扑杀
严格按照《湖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扑杀病种范围及补助标准,对染疫及疑似染疫动物进行强制扑杀和相应补偿,及时控制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
按照《市农业委员会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武农财〔2015〕114号)文件要求,组织种畜禽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对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的种畜禽场进行补助。
(四)家畜血吸虫病查治
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和2019年市农业血防任务目标,对全市血吸虫疫区的牛、羊进行血吸虫病“两查两治”,确保查治率达100%。
(五)有螺洲滩禁牧
按照《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全市血吸虫疫区452公里堤段有螺洲滩实行禁牧,落实禁牧责任到人。
四、支持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收集网络运行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疑似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家畜血吸虫病“两查两治”、洲滩禁牧、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等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允许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支持范围内统筹使用项目资金。
五、管理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管理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实施为主。市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日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区疫病防控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及台账记录进行明查暗访,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金监管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有关政策和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七、产业扶贫
各区要结合当地扶贫工作实际,推进畜牧产业扶贫中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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