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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段天明: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打造超大城市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样板

发布日期: 2025-11-21 16:05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工作职责是: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主要工作成效

农村承包地的管理和改革

武汉市探索实践出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武汉模式,为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到武汉农交所考察并予以充分肯定。一是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巩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提倡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发文件,坚持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尤其是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及风险防范。三是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新洲区三店街宋寨村和黄陂区前川街真君村整村省级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新洲区三店街整街国家级试点按计划顺利推进。

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和盘活利用

一是推进宅基地规范管理。市、区制订修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组织各区统计宅基地用地需求,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和调度工作。二是做好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蔡甸区黄虎村“文创村”模式,新洲区八屋村“民宿”模式,黄陂区杜堂村以旅游为特点的集中经营民宿模式,盘活了当地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三是配合做好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按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布置指导督促相关区开展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类问题线索的核实工作。四是推进“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对疑似大棚房问题线索会同有关区进行调查处理。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积极培育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办法,加强指导规范,目前全市市级合作社283家(国家级33家,省级55家),市级家庭农场807家(省级75家)。二是落实项目支持。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省级和市级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承担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和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搭建区、街、村三级管理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信息发布机制,培育“六有”服务主体,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共计1091个。二是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各区申报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十四五”期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社会化服务项目4251万元,服务规模达56.38万亩。

强化集体资产监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4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全市所有2070个村完成专项审计全覆盖和合同审核全覆盖,排查整改问题,将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数据全部录入省平台,逐步实现以图管地、管资产的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管新机制。市、区制订修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强筋壮骨五年行动计划,近年来获得420个省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和27个省级农村集体经济进步村的项目扶持,市级财政共扶持150个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市级集体经济进步村60个。


下一步工作重点

加强承包地管理,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持续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形成工作指引,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202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的全面完成。二是持续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综合利用好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土地流转平台,规范流转合同签订,严格流转台账管理,及时研判和处置各类风险,持续开展实地督导。三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体系。开展工作培训,督促各区落实场地、经费和人员保障,提升仲裁水平。

严格宅基地管理,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一是做好宅基地管理。制发《武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汇编《武汉市宅基地管理规范》。严格宅基地审批,督促街道(乡镇)把好农村建房主体资格关、规划关、面积关、公示关、地类关、建新拆旧关、质量关等关口。二是鼓励探索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支持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业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进入农村产权市场进行交易。三是开展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专项整治试点。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四是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细化实化常态化工作。指导各区将“大棚房”巡查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市级督导检查。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开展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用好用足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提升培育质量。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申报省级家庭农场。二是常态化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建设和质量提升。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推动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加强质量监测,推进市级农民合作社、市级家庭农场清理工作,对经监测或调查发现不符合市级条件的主体淘汰出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三是持续通过项目支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各区积极申报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持续开展贷款贴息工作,进一步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四是开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带头人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每年举办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训班,从财务管理、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对经营主体带头人进行全方位培训。

强化服务规范,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效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严格执行省级服务标准和规范合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培训。每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服务技术和项目管理培训,对农作物种植、农机具购置等相关扶持政策和北斗农机终端监测设备的使用进行讲解和指导,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公开招标和实施过程管理,按照北斗平台或机械作业平台数据核定服务量,上网公示作业量和补贴资金。

深化专项整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问题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组织城中村开展“三清四建”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省信息化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不断修改完善“三资”监管制度。二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实施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和进步村政策,提升扶持资金帮扶效益。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调研,出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举措。推广“强村公司”、发展共同体等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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