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刘爱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打造重要样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 2025-11-20 11:20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意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我们开展法治建设的总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们坚持思想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个性清单》,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列入重点学习宣传内容。同时,邀请法律专家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专题解读,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升。组织执法人员集中轮训18期,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农业执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找准职责定位,强化服务保障

农业法治工作最核心的事项有四个方面:依法决策、依法制文、依法检查、依法执法。法治工作还涉及复议应诉、普法宣传、审批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从事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近年来我处重点做了以下工作来服务保障全局中心工作。

突出系统谋划,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局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听取局系统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工作情况、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年度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局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获评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突出集体”。在2024年4月份召开的首届武汉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现场作典型交流发言。

严格制度规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修改完善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要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修订完善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对涉农政策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本级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逐一开展法制审核。全市8件案卷先后被评为全国渔政执法优秀案卷、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四是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年来,先后办理了26件行政复议案件和2件行政诉讼案件,办复率和应诉率均达100%。

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建设统一大市场。修改完善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清理。二是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措施,对动物诊疗许可、生猪屠宰许可和农药经营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最大限度便企利民。三是坚持包容审慎执法。修订完善了我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环境。

面向“三农”一线,强化普法工作精准性

一是专题普法有声有色。“八五”普法以来,发放重点法律文书10000余本。二是进村入户多种多样。创新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全市共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806户,行政村覆盖率达100%。三是以案释法见行见效。编写“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5件,公布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例3次。市农业农村局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严格依法行政,严守法治底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严格依法决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专家论证: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5名以上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并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风险评估;财政风险评估;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格依法制文

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公开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应当不少于10日,制定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都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规范性文件需要长期执行的,应当予以明确标注。

严格依法检查规范

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一是制定检查计划。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频次和依据,并报上级备案。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系统随机匹配,减少人为干预。三是优化检查程序。推行“一企一档”,避免重复提交相同材料。四是明确检查权限。公布涉企检查事项清单,禁止检查清单外事项。五是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对违规检查、滥用职权的行为依法追责。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严格依法执法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明确执法权限。制定权力清单,明确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我局最终确定权力事项377项。二是严格执法程序。依法收集证据,禁止非法取证 作出重大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权利。三是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巡查、媒体和社会监督。五是推广柔性执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轻微的,以教育整改为主。六是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加强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执法绩效考核机制,激励规范执法。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以更大力度强化涉农法治供给、优化涉农法治环境,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造超大城市农业农村现代化重要样板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新媒体矩阵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武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
"武汉农业农村"新浪微博
"武汉农业农村"头条号

主办: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武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武汉市农业信息化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一巷78号 邮编:430023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