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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发布虾肝肠胞虫病防控指南

发布日期: 2025-10-10 15:02 来源: 中国农网

近年来,在我国虾类主要养殖区出现虾肝肠胞虫病。为减少病害损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虾肝肠胞虫病防控措施,供各地在防控时参考。

一、虾肝肠胞虫病流行病学特点

1.病原。虾肝肠胞虫病病原为虾肝肠胞虫(Enterocytozoon hepatopenaei,EHP)。EHP为寄生性病原,其孢子为椭球形,属微孢子虫门(Microsporidia或Microspora)、肠孢虫科(Enterocytozoonidae)、肠胞虫属,主要感染对虾和罗氏沼虾。

2.传播媒介。EHP通过孢子进行传播,病虾排放的粪便中含有大量孢子,会通过水体流动散布到环境中,污染水体及底泥等。鱼类、蟹类、贝类、蜻蜓幼虫以及虾类饵料生物(如沙蚕、桡足类、轮虫、卤虫等)等可能是EHP的携带者,它们主动或被动地进行EHP传播。

3.主要症状。低载量EHP感染通常不引起虾类出现明显临床症状和生长差异,但高载量感染(EHP SSU rDNA>103拷贝/ng肝胰腺总DNA)可引起虾类生长迟缓。患病虾类群体往往表现为个体大小差异显著,患病个体普遍瘦小,体长和体重仅为正常个体的30%—60%。

4.流行特点。外塘养殖虾类中,虾肝肠胞虫病流行季节为5—9月,24℃—31℃时发病严重;各生长阶段虾类均可感染,但EHP单独感染通常不会导致虾类死亡。

二、养殖过程防控技术措施

养殖主体可参考以下措施进行预防。

1.选用无病种苗。选用正规苗种生产单位(拥有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的健壮、不携带病原的种苗进行生产,推荐从无虾肝肠胞虫病等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购买苗种,从源头杜绝EHP的传播。在购买水产苗种时向苗种出售单位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新引进的种苗可进行15—30天的隔离暂养观察,再次检测合格后再分塘养殖。

2.喂食配合饲料。确保饲料无EHP,采用优质配合饲料,防止污染物或EHP病原体的引入。如确需使用活饵、冰鲜饵,建议70℃高温或—20℃冷冻处理48小时以上。

3.加强池底消毒。收虾后应彻底清除池塘腐败淤泥,移除可能携带孢子的残饵、粪便和死虾。放苗前对养殖池塘、水体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土池可以使用50—300克/立方米水体的含氯石灰或相当效力的消毒剂消毒12小时以上,底泥消毒翻耕深度应在10—15厘米;水泥池、地膜塘和养殖设施的消毒可使用50—100克/立方米水体的含氯石灰浸泡1天以上。

4.加强养殖管理。对水源水进行沉淀(48小时)、过滤(80—100目筛绢)、消毒(含氯石灰10—20克/立方米水体)三级处理;高风险地区需安装过滤孔径小于1微米的超滤系统,物理去除养殖用水中的EHP。养殖池设置中央排污或安装“虾厕”等方式,及时移除水体中虾类粪便,减少EHP水平传播风险。网具、料台等接触器具需用次氯酸钠(40克/立方米)浸泡30分钟,防止交叉污染。避免过度投喂,保持水质稳定,水体溶解氧(DO)不低于5毫克/升;养殖过程中,开展EHP定期监测。虾肝肠胞虫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以预防为主,养殖过程中应避免盲目用药,增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5.规范染病处置。在EHP定期监测中,如发现低载量EHP阳性检出,立即隔离并限制流通,必要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池塘进行彻底消毒。查找病原来源,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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