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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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渔政罚〔2019〕6号 |
关于夏高焱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 |
夏高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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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21时30分,武汉市渔政船港监管理所在汉口江滩三期凌角池水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将涉嫌正在进行电捕鱼的当事人夏高焱伙同夏迟胜当场抓获,经执法人员王润东、徐海兵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登临其船进行现场勘验,该船为木质,船长4.5米,船宽1.2米,深0.5米;该船无船名,船号,无机动设备;该船上有电瓶1个,逆变器1台,电捞1副;渔船活船有渔获物:鲤鱼、鳊鱼、鲫鱼,共计7千克。经调查,当事人夏高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 |
没收渔获物;罚款;没收电捕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2019年9月26日 |
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 2019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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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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