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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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农(兽药)罚〔2019〕3号 |
武汉市武昌区中天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
武汉市武昌区中天兽药经营部 |
92420106MA4HW8TR1A |
梅学伟 |
2019年5-7月武汉市武昌区中天兽药经营部经营的复方禽菌灵(生产厂家:赣州华医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90502、规格:300g/包)没有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为假兽药。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 |
没收违法所得、销毁违法物品、罚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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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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