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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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渔政罚〔2018〕2号 |
关于王建文使用电鱼方法捕捞案 |
王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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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2时30分,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在长江武汉段武通口水域,现场查获当事人王建文驾驶木质机动渔船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经执法人员检查勘验:其渔船上安装有电捕工具:电瓶2个,逆变器1部,电捞1副,该船上捕有渔获物15千克。 |
没收渔获物;罚款;没收电捕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2018年9月30日 |
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 2018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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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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