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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 2019-05-06 14:10 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武渔政罚〔2019〕2号

禁渔期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案

武汉市江岸区鱼痴又渔醉中餐厅

92420102MA4JGDLK12

张丰林

2019年04月23日10时40分,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开展禁渔期执法检查时,发现武汉市江岸区鱼痴又渔醉中餐厅有野生长江沙鳅销售行为,涉嫌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取证,活鲜池中有野生长江沙鳅6.7公斤。经调查,武汉市江岸区鱼痴又渔醉中餐厅在禁渔期销售野生长江沙鳅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依法应当查处,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渔获物;责令立即停止收购销售江鱼的行为;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之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渔业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意见》(法工办复字[2004]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当事人主动履行;2019年5月1日

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

201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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