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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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渔政罚〔2019〕4号 |
关于张继权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张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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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时20时00分,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在长江(武汉段)通江支流新河口水域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继权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捕捞,被我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我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登临其渔船进行现场勘验:该渔船为玻璃钢质,船长5.6米,宽1.2米,深0.5米,船用动力设备柴油机1台,机身无编号。其船上有蓝色丝网1部,网长80米,网眼大小6指;其渔船上有捕获的渔获物:胖头鱼、鳊鱼,共计3.95千克。 |
没收渔获物;罚款;没收捕捞网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
当事人主动履行;2019年9月6日 |
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 2019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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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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