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渔政罚[2020]1号 | 王立银、肖兆新、姬早发、肖亚运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进行捕捞案 | 王立银 肖兆新 姬早发 肖亚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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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8日18时许,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立银伙同肖兆新、姬早发、肖亚运在新洲区龙口闸水域驾驶钢质船正在使用丝网进行捕捞,涉嫌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被我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执法人员登临该船现场勘验,当事人使用的捕捞工具有:钢质渔船1艘,船长6.5米,宽1.6米,深0.6米;丝网3部(长200米,网目3x3)。 | 没收渔获物;责令改正;罚款;没收捕捞网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 2020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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