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动监简罚〔2020〕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宠康宠物店使用的病历不规范案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宠康宠物店 | 92420100MA4HWTTF08 | 陈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宠康宠物店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的病历,只对宠物诊疗活动进行了简单的记录涉嫌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警告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5日内 | 武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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