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简罚〔2020〕001号 | 武汉市黄陂区李伟和家庭农场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案 | 武汉市黄陂区李伟和家庭农场 | 92420116MA4KQMML6D | 李伟和 | 2020年4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黄陂区李伟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家庭农场生产过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局已于4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市黄陂区李伟和家庭农场在2020年4月20日前予以改正。2020年4月21日,本局再次对武汉市黄陂区李伟和家庭农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家庭农场 农产品生产台账仍然没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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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农简罚〔2020〕002号 | 武汉市大潭天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案 | 武汉市大潭天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2011608661087XD | 卢启宏 | 2020年4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大潭天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局已于4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市大潭天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0日前予以改正。2020年4月21日,本局再次对武汉市大潭天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农产品生产台账仍然没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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