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农药)罚〔2020〕1号 | 新洲区方杨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处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案 | 新洲区方杨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处 | 91420117MA4L0Y4M18 | 李红新 | 2020年4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新洲区方杨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处近2年没有记录农药采购和销售信息,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4月15日之前改正违法行为,4月16日当事人仍然没有按要求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当事人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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