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武渔政罚[2020]9号 | 张建军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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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8日20时10分,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长江禁渔期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建军在长江(武汉段)青山大桥武通口水域驾驶橡胶小渔划使用三层网进行捕捞,被我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甘志军、徐海兵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对现场进行勘验,当事人使用的捕捞工具有:橡胶小渔划1艘(长4米,宽1.3米,深0.6米),三层网1部(长50米,网目3X3);捕捞渔获物有:白鲢、鳊鱼,共计20千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之规定。 | 没收渔获物;罚款;没收捕捞网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 2020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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