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农药)罚〔2020〕2号 | 武汉市东西湖鑫昌盛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 武汉市东西湖鑫昌盛农资经营部 | 92420112MA4J18Q8XB | 杜冲 | 当事人经营的标称江苏瑞欣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种敌草快水剂,在农业农村部登记的生产企业分别为河北赛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这两种农药为假农药。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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