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渔政罚[2020]12号 |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黎作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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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30日17时10分,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执法人员开展长江禁渔期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黎作林、黎壮(父子)在长江(武汉段)五通口水域驾驶红色塑料船使用三层网进行捕捞,被我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登船进行现场勘验,当事人使用的捕捞工具有:红色塑料船1艘(长5米,宽1.2米,深0.5米),三层网1部(长100米,网目3x3),其船动力设备为电力推进器1台;捕获渔获物有:鲤鱼、鲢鱼,共计6千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之规定。 | 没收渔获物;罚款;没收捕捞网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 2020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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