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农药)罚〔2020〕3号 | 武汉武隆农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质农药案 | 武汉武隆农药有限公司 | 914201171776641799 | 胡传芳 | 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二批农药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武汉武隆农药有限公司2019年4月18日生产的高效氯氰菊酯成分不达标,有效成分检测结果为3.3%,不符合含量4.5% ±0.5%的标准,系为不合格产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该农药为劣质农药。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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