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农药)罚〔2020〕4号 | 施祖文不建立农药购销台账案 | 施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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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8日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执法人员到位于蔡甸区奓山街新集村西街30号的武汉市蔡甸区施祖文农资经营部(施祖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近2年没有记录农药采购和销售信息,6月18日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24日之前改正违法行为。6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农药经营门店检查,发现其仍然没有按要求建立农药购销台账。其行为违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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