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简罚〔2020〕004号 | 武汉苑云间种植专业合作社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案 | 武汉苑云间种植专业合作社 | 93420117MA4K10JD52 | 缪九伢 | 2020年6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新洲区武汉苑云间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局已于6月24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苑云间种植专业合作社在2020年7月10日前予以改正。2020年7月15日,本局再次对武汉苑云间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家庭农场 农产品生产台账仍然没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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