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简罚〔2020〕005号 | 仙桃市源利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基地(蔡甸)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案 | 仙桃市源利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基地(蔡甸) | 93429004MA4CWFR96K | 夏敏 | 2020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仙桃市源利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基地(蔡甸)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局已于8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仙桃市源利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基地(蔡甸)在2020年8月27日前予以改正。2020年9月1日,本局再次对仙桃市源利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基地(蔡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合作社仍然没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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