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简罚[2020]006号 | 武汉大洋渔业有限公司未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案 | 武汉大洋渔业有限公司 | 914201147831621010 | 杨文斌 | 2020年9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大洋渔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水产品生产记录》,本局已于9月29 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公司在2020年10月15日前予以改正。2020年10月15 日,本局再次对你公司(武汉大洋渔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农产品生产台账仍然没有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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