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动监)简罚〔2021〕3号 | 武汉市维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规范的处方笺从事诊疗案 | 武汉市维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91420102MA49K8WA9X | 杜伟军 | 2021年8月27 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维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的动物诊疗经营活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宠物医院未按规定使用规范的处方笺从事诊疗,执法人员当场出示证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本局已于8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宠物医院在2021年9月6日前予以改正其违法使用处方笺的行为。2021年9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动物诊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宠物医院仍然未按规定使用规范的处方笺从事诊疗活动。 | 罚款。 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的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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