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渔政)罚〔2022〕16号 | 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无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大鲵案 | 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91420103333478774P | 刘乃基 | 2022年5月25日10时,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1尾,核实该餐饮公司在没有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情况下购买1尾大鲵。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无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大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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