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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武农(渔政)罚〔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04-04 09:03 来源: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武农(渔政)罚〔2023〕5号

聂胜利、卢俊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聂胜利、卢俊



2022年11月25日0时4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执法人员在青山区建设四路江边水域巡查时,现场查获当事人肖念军、聂胜利、卢俊涉嫌使用电鱼方式进行捕捞。经该局审查认定当事人肖念军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且构成刑事犯罪,于2022年11月25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聂胜利、卢俊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遂将此案于2023年3月2日移交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经调查,当事人聂胜利、卢俊在长江青山段建设四路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按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情节与危害较轻的,处1.5 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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