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武农(兽药)罚〔2023〕6号 | 武汉市江岸区明宇鸽苑案 | 武汉市江岸区明宇鸽苑 | 92420102MA4J4C575Q | 徐明林 | 接市民服务热线[2023]03496879号督(转)办单,市民李先生称自己在抖音平台上购买鸽子药是三无产品,地址是江岸区一元街江汉村东南门旁(江汉路地铁站C口步行390米)后,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到投诉地址开展执法调查。现查明:2022年8月19日,武汉市江岸区明宇鸽苑购进5盒多穆康软膏、5瓶鸽痘靈、4瓶鸽羽清,购进单价为多穆康软膏50元/盒,鸽痘靈35元/瓶,鸽羽清50元/瓶。2023年8月5日,武汉市江岸区明宇鸽苑经营者徐明林在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对外销售1盒多穆康软膏(59.9元/盒)、1瓶鸽羽清(75元/瓶)、2瓶鸽痘靈(50元/瓶),经营的货值金额为234.9元(1盒×59.9元/盒+1瓶×75元/瓶+2瓶×50元/瓶),买家收到产品后对产品不满意,于2023年8月25日退货给武汉市江岸区明宇鸽苑。其余的产品被徐明林用于自家养殖的鸽子。此三款产品包装标明均有治疗鸽子疾病的功效,但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属于假兽药的范畴。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武汉市江岸区明宇鸽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 没收非法财物及罚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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