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兽药)罚〔2024〕1号 | 武汉小格尤品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案 | 武汉小格尤品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 91420106MA4F03RD4J | 彭泽真 | 武汉小格尤品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2023年12月20日通过淘宝平台销售给陈先生一瓶兽药“渔管家7号”。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平台查询不到该产品信息。该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有治疗动物疾病的表述。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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