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兽药)罚〔2024〕5号 | 乐君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案 | 乐君 | 92420102MA4J7MLY1H | 乐君 | 乐君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承认2023年11月6日销售了20瓶“渔管家7号”产品给武汉小格尤品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该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有治疗动物疾病的表述,但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及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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