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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武农(渔政)罚〔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11-01 17:05 来源: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武农(渔政)罚〔2024〕38号

倪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倪俊

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锚鱼)进行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其他-没收捕捞工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参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39条的通知》之规定。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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