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动检)简罚〔2024〕1号 | 无锡向东供应链有限公司运输的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案 | 无锡向东供应链有限公司 | 91320214MA7M33776N | 李向东 | 2024年10月30日下午,接到黄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电话告知湖北省高速交警向其移交了赣F28221车辆涉嫌违法运输活体动物的线索移送函。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将该车辆押送到武汉韵达分拨中心对赣F28221车辆开箱检查,发现有6中活体幼犬,且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问询及核查相关运输单据,6只幼犬均由无锡向东供应链有限公司以每只25元的托运费用揽收,从江苏无锡发往四川成都,运输费用共计150元(25元×6只)。其运输的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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