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兽药)简罚〔2024〕5号 | 武汉诺诺智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 武汉诺诺智创商贸有限公司 | 91420102MADT6HDA0W | 孙俊杰 | 2024年11月18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岸市监案移(2024)塔1030号,2024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对移送函岸市监案移(2024)塔1030号中的武汉诺诺智创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美团网上销售1支“辉瑞眼膏”,该产品属于兽药范畴,且包装无中文标识、兽药生产许可证或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信息,执法人员认定该产品为假兽药。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武汉诺诺智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 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22日 | |
附件: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