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兽药)罚〔2025〕1号 | 武汉鑫一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 武汉鑫一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20100MA4KTKPX48 | 吴淑君 | 2022年以来,武汉鑫一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宠物疫病抗原类筛查产品,该类产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兽药管理范畴。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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