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兽药)简罚〔2025〕3号 | 武汉尊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 武汉尊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420100MA4KTKPX48 | 张楠 | 武汉尊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2025年2次销售“爱波克马来酸奥拉替尼”,该产品有治疗宠物皮肤病的作用,但产品包装上没有兽药审查批准的批准文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的规定,该产品属于假兽药。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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