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兽药)简罚〔2025〕4号 | 武汉市天乐宠医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武汉市天乐宠医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420104MAEGKU0Y6G | 曾超 | 2025年6月11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接投诉人举报,执法人员到举报对象武汉市天乐宠医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存在拆开最小销售单元拆零销售兽药的情形,属于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 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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