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农机)简罚〔2025〕1号 | 熊福谋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未按规定检验的拖拉机案 | 熊福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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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17日上午,农机驾驶员熊福谋驾驶号牌为鄂1222237的轮式拖拉机在田间作业,其拖拉机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2006年09月22日,有效期6年,目前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登陆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查询车牌号码为鄂1222237拖拉机信息,其拖拉机行驶证查询结果显示鄂1222237拖拉机注册登记时间:2022-10-12,年检有效期至2023-10-11,目前已过期。 | 1.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和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当场缴纳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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