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兽药)简罚〔2025〕6号 | 武汉市宝莱宠爱宠物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武汉市宝莱宠爱宠物有限公司 | 91420106MAD8886445 | 凯旋 | 2025年6月18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武汉市宝莱宠爱宠物有限公司涉嫌拆开最小销售单元销售兽药及兽药产品缺乏电子追溯码。2025年6月24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宝莱宠爱宠物有限公司进行依法调查。现场发现涉案产品“爱波克马来酸奥拉替尼片”两瓶(均已拆封使用),通过查看当事人销售记录及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初步证实当事人存在拆开最小销售单元销售兽药及兽药产品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码的情形,违反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1.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2.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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