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种子)罚〔2025〕2号 |
武汉市东西湖区鑫晟种子经营部经营劣种子案 |
武汉市东西湖区鑫晟种子经营部 |
92420112MA4HXKF77Q |
蔡中凤 |
2025年3月21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抽检行动中,对武汉市东西湖区鑫晟种子经营部销售的“湘岳占”水稻种子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样品当日送至武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5月23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武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湘岳占”水稻种子《种子批检验报告》显示发芽率为69%,低于该批种子发芽率标签标注值(≥85%)和国家标准规定值(≥85%),判定该批种子所检项目中发芽率检验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项之规定,认定该批种子为劣种子。 |
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3项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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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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