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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武农(种子)罚〔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8-07 16:07 来源: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武农(种子)罚〔2025〕1号

武汉隆福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武汉隆福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1420100771394722A

曹永胜

武汉隆福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福中玉1028”种子外包装药剂毒性注明为“有毒”,与《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的规定不符,属于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1.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七条第二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货值金额一万以下,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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