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武农(诊疗)罚〔2025〕2号 |
梅建华不使用病历案 |
梅建华 |
|
|
不使用病历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1200元。
按照《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0日 |
|
附件: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