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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武农(动监)罚〔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09-30 19:10 来源: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武农(动监)罚〔2025〕8号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知之境宠物服务店(个体工商户)用于展示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知之境宠物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92420100MAEMB18733

王张楠

2025年7月17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知之境宠物服务店(个体工商户)用于展示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之规定。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53条之规定。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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