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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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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诊疗)罚〔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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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荣合昌宠物诊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
武汉市硚口区荣合昌宠物诊所 |
92420104MA4DML0P8K |
梅旅城 |
2025年9月15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武汉市硚口区荣合昌宠物诊所开展执法检查,核查发现该诊所于2023年10月6日对母猫进行开腔绝育手术,该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和第八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的动物医院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之规定。 |
1.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非法财物、罚款;2.依据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59之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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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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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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