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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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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农药)罚〔2025〕6号 |
武汉立杰日用品有限公司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武汉立杰日用品有限公司 |
91420105MADPK242X7 |
赵小伟 |
当事人经营的[海布森]卫家枪手蚊香,农药登记证号:WP20130142,产品外包装商标“卫家枪手”字号大于农药名称“蚊香”字号,违反《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除‘限制使用’字样外,标签其他文字内容的字号不得超过农药名称的字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的规定。 |
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2.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22项第一款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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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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