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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武农(农产品)简罚〔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12-05 09:24 来源: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武农(农产品)简罚〔2025〕2号

桂红伢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桂红伢



2025年12月2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新洲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桂红伢在收购鸡蛋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新洲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9月29日在调查郭国斌的案子对桂红伢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求其立即停止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对收购的农产品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12月2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桂红伢收购鸡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未按照要求整改,仍然存在收取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未按照规定保存的行为。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限期履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2日


2

武农(农产品)简罚〔2025〕3号

徐得非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徐得非



2025年12月2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新洲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徐得非在收购鸡蛋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新洲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9月29日在调查徐喜松的案子对徐得非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求其立即停止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对收购的农产品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12月2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徐得非收购鸡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未按照要求整改,仍然存在收取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未按照规定保存的行为。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主动履行;期限:当场履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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