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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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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农(兽药)罚〔2025〕13号 |
武汉市硚口区方遥宠物用品经营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武汉市硚口区方遥宠物用品经营部 |
92420104MA4EC8NL21 |
方遥 |
10月21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会同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硚口区方遥宠物用品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在店内货架上未发现兽药,经查看台账及询问该店经营者,证实当事人存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1.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74之规定。 |
当事人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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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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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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